中廣新聞網 2009/10/23 20:35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案,除了大幅擴充條文內容之外,並且明訂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整體教育預算之中,不得低於4.5%。另外,未來每個縣市都必須設立一所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和老師也必須具備相關背景。(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案,提案立委之一的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這項修法經過12年的努力,終於又更往前踏進一大步。陳節如分析,新的特教法從原來的33條擴充到51條,其中最重要是中央政府特殊預算的編列將不得低於當年度整體教育預算的4.5%,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5%。讓中央政府法定特殊教育經費額度增加50%

 

陳節如指出,法案中並明訂,每個學校的「特教推行委員會」必須邀請身心障礙學生的家長參與;每個縣市必須設立一所特殊教育學校,而且校長和老師必須具備相關背景,她表示,每個縣市應至少設立一所特殊教育學校,現在特殊教育學校還有7個縣市沒有設,我們希望每個縣市都要設,這樣才是普及化,而且要小型學校的不是大型的。

 

此外,根據現行法令,過動兒無法納入特殊教育中,因此這次也在特教服務的分類中,特別加入「情緒行為障礙」,讓過動兒也可以享有特教服務。法案也將特殊教育的實施,分為學前、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四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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